2023年7月30日20时许,河南尼罗河建造有限公司奇台县分公司樊某某(当日带班领导),组织闫某某等人在红沙泉二矿3号排土场+680米渠道做排土作业。
7月31日0时40分许,闫某某因操作不妥,且现场安全挡墙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货车从+680米渠道沿边坡翻扣至+665米渠道之间的斜面上,驾驶室受损变形。
事端产生后,尼罗河河南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尼罗河分公司首要担任人、施工现场担任人等4人在接报后,均未向负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分陈述。尼罗河分公司未及时陈述卫生部分、消防部分等专业救援部队,贻误抢救,应急救援处置不妥,形成人员逝世。
闫某某送医过程中,因为司机路况不熟且光线暗淡,导致送医车辆转弯时滑下路基,无法行进。
2023年7月31日4时28分,闫某某被送至奇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后,李某某(尼罗河分公司施工现场担任人)组织职工任某某向值勤医生谎报:“发现闫某某在宿舍地上躺着,呼叫不该,所以送至医院治病。”后闫某某逝世。
8月1日,刘某(尼罗河分公司首要担任人)与杜某(死者闫某某妻子)洽谈,两边签定《协议书》,协议约好闫某某因突发先天性疾病逝世,由尼罗河分公司向闫某某家族补偿182万元,在收到补偿款后不得向有关政府部分投诉或陈述。
相关部分接到告发后,在屡次调查核实中,尼罗河分公司均隐秘事端线日左右,李某某为隐秘事端,将事端产生当日拉运闫某某送医的面包车以“车辆座位太少,拉不了太多人”的理由,出售
将坍毁的挡墙修正,接着来进行排土作业,严重破坏事端现场。8月15日,李某某组织董某某(现场管理人员)及刘某某(修理厂厂长)将事端货车驾驶室进行拆解
9月2日,李某某组织挖掘机在设备组装厂西侧100米处空位将事端货车驾驶室进行埋葬
9月3日,李某某组织董某某将一辆未编号的货车伪装成事端车辆,实践事端车辆标志被人为损毁
对8名企业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及党纪、政务处置;对3名党政机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置;主张对3家事端责任单位做行政处分;对4个属地党委政府、相关政府单位做处理。产生事端
事端产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端产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首要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归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置;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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