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同意的《全国各地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组成计划》,原设置在各地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产品查验组织兼并,组成为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为习惯这次组织改革的需求,执行“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查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签证”的办理模式,进一步简化手续,一口对外,便利进出,现将《进出口产品查验种类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产品与HS目录对照表》和《进口卫生监督查验食物与HS目录对照表》(以下简称“三表”)兼并,调整为《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施行查验检疫的进出境产品目录》(简称《查验检疫产品目录》)。“三表”触及编码产品5249个,调整后的《查验检疫产品目录》触及编码产品4113个。《查验检疫产品目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出入境查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出口产品查验种类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产品与HS目录对照表、 进口卫生监督查验食物与HS目录对照表的告诉》(国检法联[1999]4号)一起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产品查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则,凡列入《查验检疫产品目录》的进出境产品,必须经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施行查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签发的《入境货品通关单》或《出境货品通关单》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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