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盐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24-08-23 22:28:5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现将我局制定的《盐城市农村管理养护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不断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快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到2022年,基本建立“市级督导、县级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养护质量稳中有升,“路长制”全面实施,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到2025年,农村公路保障体系、治理体系加强完善,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管养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路况水平和品牌效应显著提升。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方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区)为主、镇村配合”的原则,改革和完善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养护职责,落实工作措施。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按季度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督查和排名通报。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农村公路有关政策和指导意见,负责各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明确养护管理工作内容和各项标准,负责按季度对各自所属区域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农村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辖区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协助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因地制宜、确保畅通”的原则,农村公路的养护要做到保持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等公路设施完好、标志明显。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公路保护的职责,加强对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及时制止和纠正日常公路执法管理中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举报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保障农村公路畅通。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联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养护技术方面的要求开展管理养护工作,依法管理和使用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养护工程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由专业养护工程单位实施养护作业(抢修工程除外)。日常养护可以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或自行养护。农村公路的养护要逐步实施管养分离制度。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完成之后,应当依法进行交工、竣工验收。

  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因自然灾害等问题导致农村公路交通中断的,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及时修复;对于难以及时修复的,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向社会公示绕行路线。

  路基:稳定密实顺直,宽度达到等级公路各项技术规定要求,边坡稳定、顺直,排水沟畅通。

  路面:有充足的强度,平整完好无坑塘,清洁无杂物、排水通畅,水泥路面的纵横接缝填灌到位,水泥路面板块损坏维修及时。

  路肩:每侧路肩宽度满足省交通运输厅对农村公路中等级公路路肩宽度的有关技术标准。路肩要平整、密实、顺直,横坡适当无反肩,与路面连接平顺,雨后无积水。

  桥涵构造物:桥面铺装平整无病害,桥面无杂物,伸缩缝发挥正常作用,泄水孔无堵塞,桥头无跳车,桥下无堆积杂物及草堆,桥梁技术状况完好,涵洞完好无淤塞。

  沿线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设置齐全、保护完好,警示牌无损坏、涂改现象。

  绿化管护:绿化管护良好,无损毁公路绿化现象,无养护不善造成的枯死、虫害现象,绿化无缺株现象。

  农村公路执行“十无”标准;即无路面、路边及桥下堆积物,无公路打晒场、焚烧秸秆;无公路用地内的非绿化种植(绿化带以内至水泥路边);无毁损公路绿化,无占道摆摊设点;无违法违建(构)筑物;无擅自挖掘公路;无未经审批的道口搭接;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未经审批的架(埋)设杆(管)和穿跨公路设施。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要本着“建养并重”的原则,在建设好农村公路的同时,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好农村公路管理的职责,着力解决目前农村公路存在的养护缺位的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抽查,对该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考评。

  各县(市、区)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奖优罚劣,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激励机制。对违反养护资金管理规定或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地的时间表和工作要求,细化责任主体、举措标准、考核激励机制等内容,确保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的发挥改革激励作用。市交通运输局每年年底前向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报备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要工作,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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