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检查的通知》的统一安排,11月16日至12月1日,省住建厅组织对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督查我厅共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省17个市州(林区)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抽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35个,其中公共建筑3个,商品房27个,保障房5个。重点检查了各地住建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是质量安全管理行为、隐患排查治理、疫情常态化防控、施工扬尘治理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和防高坠事故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能按照省住建厅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施工扬尘治理等重点工作。武汉市在防汛期间利用在建基坑信息图、临江临湖基坑责任图、砂石料储备站点图、应急救援队伍备勤图(“四张图”)实施挂图作战,确保汛期建筑施工现场基坑安全;咸宁市出台《咸宁市小微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业主主体责任、属地巡查责任和行业指导责任;宜昌市建立县级干部分片包保责任制,对县市区住建部门履责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情况开展明察暗访;仙桃市应用“建管通”智慧平台对起重设备、施工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等环节、部位进行线上实时监管,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效结合;随州市实施领导深入企业和项目的“一线工作法”,坚持每季度分析质量安全形势;襄阳市大力推行“一证两书”试点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大部分受检项目能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标准,加强常见质量上的问题防治,强化危大工程管控,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可控。
部分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质量安全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地区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不扎实,成效不明显。 本次督查检查共发现各类隐患问题663项,其中质量方面199项,安全方面249项、设备方面215项。
(一)实体质量方面。 一是质量普遍的问题依然存在。部分项目存在混凝土蜂窝、孔洞、露筋、夹渣等现象。二是混凝土养护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设置混凝土试块标养室,同条件试块未与结构同条件养护且无标识。 如宜都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三是钢筋工程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项目未进行钢筋焊接工艺试验和机械连接工艺试验,填充墙拉结筋未按设计的基本要求进行通长布置。如崇阳县大集新城一期工程。
(二)安全生产方面。一是危大工程安全交底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实施前进行“两级”交底(即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二是执行专家论证意见不严格。部分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未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做修改和重新认定最终方案。如十堰市发展大道商住小区项目。三是轮扣式模板支架与扣件式模板支架混合使用的现象在各地仍有不同程度存在。如仙桃市时代天骄项目。
(三)建筑起重设备方面。一是设施安装拆除实施工程的方案不完善。部分项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内容无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武昌区柴林头村城中村改造K4及A1、A2、A3扩大地块项目。二是设备验收、维修保养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设备维保记录与现场真实的情况不符。如应城市大正·君悦府项目,现场塔式起重机回转齿圈固定螺栓松动,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三是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部分项目在同一台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不相同型号、不同规格的附着装置,施工升降机重量限制器、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失效。如广水市学府尚城三期项目。
(四)重点工作推动方面。一是施工扬尘治理“六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裸土未覆盖、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等问题。二是疫情常态化防控有松懈现象。部分项目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配备不到位,未做到定期消杀。三是高坠事故隐患依然存在。部分地区、项目防高坠专项行动没有落实,施工现场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程度不高。如沙洋县公园美第2#、3#楼及地下车库A区项目。
(五)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方面。一是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不严格,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工作不规范,专家选取不规范,部分项目用深基坑勘察设计技术咨询意见代替深基坑工程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论证意见。二是个别工程建设项目隐患整改不到位,同类隐患问题反复出现,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同时,也反映出当地主管部门督办、检查不严不实。如阳新县宏维·新城(北苑)项目,今年上半年省厅督查已对该项目南苑工程悬挑脚手架硬质封闭不严实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但此次检查发现该隐患依然存在。
(一)加强问题隐患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对照标准和隐患清单立即整改,消除施工现场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被督查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含责成当地住建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和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下达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在整改问题隐患的同时,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依法对相关企业和个人实施处罚,12月18日前由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向省住建厅书面反馈整改和处罚情况。
(二)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复查到位。要逐步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现场管理严重缺位的企业,一律严格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发现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提请省住建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逐步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
(三)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针对轮扣式钢管架、拉杆式悬挑脚手架等新工艺、新技术,研究制定相应标准和管理文件,及时为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指导。继续提升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各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快速推进“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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