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该工程位于湖南衡阳衡南县三塘镇三塘村刘家湾组,本期建设内容是在湖南衡阳衡南刘湾110kV变电站内对1号主变做改造,将原容量31.5MVA的1号主变更换为容量为63MVA的主变,新上1套容量为6Mvar无功补偿装置,新建一座25m3的事故油池。工程总投资为16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1.7%。
本工程应优先选用新型设备,并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管理,加强巡检。使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和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设备,依法限制夜间施工,施工均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同时夜间禁止高噪音设备作业;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严格的培训教育,禁止随意鸣笛,避免噪声对道路附近居民产生影响。
(1)实施工程人员租用周边民房,不设施工营地,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2)尽量避开雨季土石方作业,避免含泥废水流入附近池塘;站内施工废水、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用于混凝土养护,不外排。
(1)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应在站内进行,加强监管,严禁踩踏、砍伐站外植被,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2)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
(2)明确要求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雨、防飞扬等)。
(3)施工场地生活垃圾依托站内已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装置暂存,每日施工结束后送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理站处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收集到指定地点,集中运出。
(4)拆除的1号主变基础及事故油池等建筑废料于变电站内指定位置堆放,及时清洗整理,避免过多压覆地表植被,不得随意压占多余土地。拆除的1号主变运至物资仓库,按供电公司物资报废流程处理。
6、扬尘: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建筑垃圾合理堆放,定期清运;附近道路在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施工场地严格执行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